01.
單人報名:
(1)
單數旅客報名將依性別配房,如遇無法配房需補單人房差,部份商品不提供單數旅客。
(2)
若指定入住單人房或有加床需求,請洽服務專員。
(3)
單人房為一人房(Single for Single use),非雙人房供一人使用(Double for Single use),單人房較雙人房小,請旅客知悉。
02.
三人一室通常為雙人房加一床,歐洲旅館大多只接受12歲以下小孩加床,加床大多為沙發床或行軍彈簧床,空間有限加上三人份的行李,勢必影響住宿品質,故建議避免住宿三人一室。
03.
歐洲飯店因消防法規限制2-12歲(未滿)小孩須佔床或加床,請依小孩加床價格,若佔床則同大人價;12歲以上視同大人。
03.
船艙由郵輪公司依照實際狀況隨機安排,艙房位置、大小與設計可能有所不同,恕無法指定或保證特定安排,敬請見諒。
04.
為考量旅客自身之旅遊安全並顧及同團其它團員之旅遊權益,年滿70歲以上或行動不便之貴賓,必須有家人或友人同行,方可接受報名,不便之處,尚祈見諒。
05.
網頁行程僅供出發前旅客參考,正確行程、航班及旅館依行前說明會資料為準,照片為示意模式。
06.
若行程中有特殊需求,如素食、不吃牛、兒童餐或一張大床等請事先告知服務人員以利事先作業。敬告素食客人,如前往國外當地旅遊,因當地素食不擅料理比較簡單及無變化的菜色,請先自行準備素食罐頭/泡麵等,以備不時之需。
07.
本公司為貴賓投保團體履約責任險提高為500萬元;另外升級意外醫療險為20萬元,讓您出國旅遊多一分保障多一分安心。
08.
本公司優質團體最低出團人數為16人以上(含),台灣地區將派遣合格領隊隨行服務
09.
報名團體旅遊因有最低成團人數之故,因此報名狀態「確定」者須等繳交訂金人數達成團人數,始能確定該團體成行。
10.
網站訂購「預定」者未於訂金繳交時間內完成付款,旅遊契約則尚未生效。
11.
網站報名並完成繳交訂金、團費並簽約後,若有變更、取消等則依《團體旅遊定型化契約》或《國外(個別)旅遊契約書》內容辦理。
12.
報名參加團體旅遊者,若屬重大殘、疾者、孕婦..等需特別服務者,務請於報名前先以電話與本公司客服人員聯絡,俾提供適合行程與配合事項之建議。若因未事先告知致無法成行時,需自行承擔衍生之費用。
13.
若有因未預警之匯率或費用變動時,本公司保留對未繳付訂金或團費者之費用調整權利。
14.
以上行程僅供參考,為維護旅遊品質及貴賓們的權益,在不變更行程內容的前提之下,有可能會依當地實際情況,妥善調整旅遊路線及飯店入住先後順序。正確行程內容、班機時間、降落城市以及住宿飯店,請以行前說明會資料為準。
15.
行程順序若因特殊狀況及其他不可抗力之現象:如天候,交通,航班,船舶影響,而有飯店,景點,餐食順序上之調動,本公司保留變更或調整行程之權利。
16.
若行程中有特殊需求,如素食、兒童餐或一張大床等請事先告知服務人員以利事先作業。若有特殊餐食者,最少請於出發前十天(不含假日)告知承辨人員,為您處理。
17.
素食者貼心小叮嚀:敬告素食客人,如前往國外當地旅遊,因當地素食不擅料理比較簡單及無變化的菜色,請先自行準備素食罐頭/泡麵等,以備不時之需。
18.
本行程僅適用於本國人(中華民國護照者)參團有效;非本國國籍之旅客及台商及大陸人士,價格需另計。
19.
本行程設定為團體旅遊行程,全程需與團體同進同出,若需脫隊者請於出發前提前告知,如未於出發前提出需求者,恕不接受行程臨時脫隊。若因此而無法滿足您的旅遊需求,建議您另行選購團體自由行或航空公司套裝自由行,不便之處,尚祈見諒。
20.
此為聯營團體,以『歐亞玩家』出團。
21.
團體訂購須知:
(1)
若團體無法成團時,本公司將於出發前7日通知,並依原付款方式退還已付費用。
(2)
遊輪行程之訂位變更、取消及罰則:
甲方繳付訂金予乙方確認其訂位後,若欲取消其遊輪行程,依以下規定收取消費用:
A.
甲方付訂後於出發前75天以上取消者,乙方將沒收甲方全額訂金。
B.
甲方於出發前74-60天以上取消者,乙方將沒收甲方全額團費之40%為取消費用。
C.
甲方於出發前59-31天以上取消者,乙方將沒收甲方全額團費之75%為取消費用。
D.
甲方於出發前30天(含30天內)取消者,乙方將沒收甲方全額團費為取消費用。
E.
第三人〈指定三人同房經確認〉訂金規定比照二人一室規定,若屬於後期加入,尚未通知確認,仍需於出發前75天前取消,否則無法辦理退費。
F.
若取消損害超過上述標準者,本公司得出示證明,得就實際損害請求賠償。
G.
甲方若有訂位變更或取消,應以書面標示日期、內容,正式通知乙方,方為有效,以電話或口頭告知者無效。若遇到本國及國外之例假日,應提前通知乙方作業,以符合國際遊輪公司日期計算之規定。
H.
遊輪旅遊基於海上安全性、郵輪公司規定以及國際海洋公約之因素,相關航程變更、取消旅遊之賠償標準,本公司悉依各遊輪公司之規定制定,相關規則細節,請主動參考當團之"出團說明",或逕洽業務人員查詢。
I.
如簽署《.郵輪國外旅遊契約書》,出發前如 貴客任意取消(解除)旅遊契約,除應繳交證照費用外,並依G.遊輪行程之訂位變更、取消及罰則辦理。
(3)
遊輪訂位入名單規定:
A.
甲方需於出發前70天以上提供乙方正確名單及分房(同護照上之正確英文姓名)。
B.
出發前69-50天甲方欲更改名單或艙房分配時,需付每人100歐元改名手續費
C.
出發前30天內無法更動任何名字及艙房。
D.
旅客為雙重國藉身份時(持一國以上護照),遊輪名單必須為登船所用該本護照之姓名。
E.
甲方需於出發前76天以上,繳交護照資料及行程必要之簽證資料,以利將其輸入遊輪公司資料庫。
F.
若甲方未於以上期限內提供正確護照及簽證資料,而造成旅客無法順利登船,遊輪公司及乙方概不負責。旅客需委託乙方辦理簽證者,儘請提早作業。
(4)
其他未盡事宜,將遵照觀光局之《郵輪團體旅遊定型化契約》與《國際郵輪船票交易重要須知暨協議事項》規定。
【MSC郵輪搭乘行前準備】
01.
碼頭辦理登記:
旅客必須根據船票上閘口關閉前的時間上船,並於郵輪離港前3小時到達碼頭進行登記手續。登記櫃位會在郵輪離港前2小時前關閉,而美洲港口會在郵輪離港前 2.5 小時前關閉。
02.
網上預辦登記:
MSC另有一些目的地,可以做網上預辦登記,請下載MSC For me APP。
03.
登船手續:
(1)
所有的行李必須貼上,附有旅客姓名、郵輪名稱、房間編號、日期、出發港口的標籤。
(2)
抵達碼頭後請將行李交予碼頭MSC工作人員,務必將行李貼條繫上,如此,工作人員才能將行李確切送至閣下的艙房。
(3)
請攜帶船票及護照前往報到登記櫃位。
(4)
登記完成後您的房卡會掛在艙房的門把上;此卡用作岸上觀光、餐飲、免稅店、購買紀念照、小費(賭場除外)等個人之各種消費。持有房卡的乘客必須綁定信用卡或先以現金儲值。付款不適用於支票。以下信用卡可接受付款:Visa、Visa 萬事達、JCB 及美國運通。此付款系統適用於 MSC 所有郵輪。
(5)
保安步驟:為了乘客、船員及郵輪的安全,保安員可能搜查旅客的行李甚至充公被懷疑具危險性的物品。
(6)
【登船卡】 郵輪登船卡上顯示您所搭乘的郵輪名稱、郵輪出發日期、旅客英文姓名、用膳餐廳名稱、用膳梯次、餐桌號碼、船艙號碼及旅客記帳代號。郵輪上的無現金系統即是 依據您的登船卡使用情形登錄帳款,船上服務小費亦自動記帳於登船卡內。這張郵輪登船卡是您的旅客識別證,您不僅在登船、下船時需要它,還將在郵輪上當成信用卡使用,因此它將伴隨您遊覽全程,請您務必隨身攜帶此卡。如有遺失,請立刻向郵輪上服務櫃檯申辦遺失,重辦新的郵輪登船卡。
04.
郵輪行程應備服裝:
(1)
正式服裝:歐系郵輪之正式晚宴,女士需著晚禮服,男士需著西裝或著夾克並打領帶(4至6晚的郵輪共有1次正式晚宴;7至10晚的有2次;11至14晚的有3次;15晚以上的有4次)。
(2)
輕便服飾:建議您攜帶輕便的衣服及休閒裝,包括游泳衣、泳池邊穿著的舒適的橡膠涼鞋或是拖鞋及用於岸上觀光的輕便鞋。
(3)
運動服:如果您喜歡鍛煉或是參加運動的話,不要忘記帶運動服和運動鞋。您可能也需要一頂遮陽帽用來抵禦陽光。
(4)
休閒服:普通的晚會可以著度假休閒裝(晚上6點之後不可以穿牛仔褲、T恤衫、短褲及赤足)。
(5)
一日行李袋:行程的最後一晚,您的行李箱將被全部集中,為第二天早上下船做準備。最後一晚穿著的衣服及化妝品,並確認帶上其它重要物品,如船票、護照、藥品及首飾等貴重物品,建議您可用另外一個專屬登機箱或一日行李袋存放並帶下船。
05.
適航證明與限制:
(1)
行動不便者:行動不便的旅客或有精神病記錄的旅客,預訂時請事先聲明並提交身體狀況適合乘坐郵輪及飛機,及不會造成郵輪、飛機的運作以及其他乘客安全的證明。
(2)
健康狀況:健康狀況之情形不適合旅遊,旅客預訂時必須提交醫生證明。
(3)
懷孕婦女:孕婦在旅程完結日計懷孕需少於28週,必須提交醫生證明書,並確保其孕婦適合郵輪旅遊。
(4)
船上醫護:每艘船都會有醫生及醫護人員當值提供處簡單護理。醫療服務需額外收費。
06.
保險:
(1)
旅遊平安險:本旅遊產品除了500萬履約責任險,並附加20萬醫療險。如需其他保險項目,建議洽旅行社辦理。
(2)
申根醫療保險:持台灣護照已改為免簽證入境申根國家,不再強制投保申根旅遊醫療保險,強烈建議您購買額度至少三萬歐元的醫療保險(包括緊急醫療救護、緊急醫院治療、醫療遣送或遺體運送的醫療保險) ,或具同額醫療保障的旅遊平安險。
07.
登船後:
(1)
標準雙人房一般指兩張床或一張雙人床之客房,郵輪船艙由郵輪公司安排,故同行親友極有可能無法於鄰近或同樓層,還請知悉。
(2)
雙人以上之房型有可能是收放式的上層架式床、或一張雙人床+ 一架式單人床(或沙發床)。
(3)
每間艙房均設有淋浴的獨立洗手間。
(4)
電壓為110或220伏特,使用雙向歐規標準兩圓孔插頭,部分船型備有USB插孔。
(5)
每晚客房服務人員都會將隔日的節目表預先放于閣下房中,當中包括了各項活動的資料及娛樂節目。
(6)
船上提供收費的電話,傳真及電郵服務。衛星電話為高收費之通訊方式。
(7)
船上提供船內部無線網絡,遊客可於登船後開啟行動通訊裝置wifi功能連結“MSC Wi-Fi ”,並登錄MSC For me APP即可取得船上活動、餐飲、消費等訊息,並可與同行友人設立互動群組。
(8)
欲購買船上外部網絡者,可使用手提電腦或智慧型手機,登陸MSC For me即可購買船上網絡,付費後於行動裝置上輸入您的用戶名稱和密碼(卡片上已註明)您的無線網路即可使用了。
(9)
船上網路參考費用:地中海航線價格為1小時20歐元,2小時36歐元。加勒比海航線價格為1小時42美元,2小時65美元。
(10)
網服務是通過共享寬頻衛星實施連接,在使用高峰期的速度會比較慢。
(11)
未使用完的時間是無法退回任何費用的,網絡在航程結束後會自動失效作廢。
(12)
船上使用貨幣:
A.
歐元:地中海、北歐及波斯灣航線使用歐元。
B.
美元:加勒比海、南美及南非使用美元。
C.
信用卡及現金:登船後請攜帶房卡至自動註冊機器綁定信用卡或以現金預存的方式辦理房卡綁定,每人需預先支付最低250美金之保證金。
D.
兌換:賭場的的出納室(Purser’s Office)可以進行小額的歐元、美元及旅行支票的兌換,但需付手續費。
E.
支票:船上不接受個人支票或是旅行支票。
F.
特別注意:所有登船卡的帳戶將在行程結束的當天早上關閉,之後的任何消費均要求以歐元現金或信用卡支付。 請確保您隨身攜帶了足夠的現金用以支付這些費用。
(13)
全船禁菸,乘客只能在指定的吸煙區或是指定露天甲板上吸煙。
08.
用膳時間:
(1)
早餐餐廳6:30 - 9:30,於餐廳及甲板以自助形式及送餐服務。
(2)
客房送餐 6:30- 09:00提供送餐服務,您可於填寫客房內之送餐表格並於規定時間內懸掛於艙房外把手,工作人員即將於您指定時間將餐食送至您的艙房。(上岸當天不設送餐服務)
(3)
午餐 12.00 至 14.30 於主餐廳及甲板以自助式及點餐形式提供。
(4)
晚餐17.30 至 21.30 分兩輪於主餐廳提供如果須要特定餐單,如素食者、糖尿病患者,或者需要低脂肪、低鹽、低膽固醇的餐食,請在預定船票的時候通知船公司,並在登船時與餐廳領班確認。
(5)
早/午茶/宵夜:可於咖啡廳、泳池畔吧台享用點心或指定餐廳享用。客房服務通常是24小時都提供點餐/送餐服務(須酌收費用),請參考菜單(ROOM SERVICE MENU) 。
(6)
※以上資訊僅供參考,請以船上公告之價格與用餐時間為準。
09.
MSC提醒旅客注意事項:
(1)
房內皆設有保險櫃,提醒一登船即將您的貴重物品置於保險櫃內,以免遺失。
(2)
如果您佩帶眼鏡、隱形眼鏡、或助聽器、建議多帶一副,以防丟失或損壞。
(3)
您正在服用藥品或特殊的化妝品,建議您攜帶足夠份量,因為您需要的藥妝品不一定在到訪的國家可以買到。
(4)
不得攜帶電湯匙、電熱棒及各類盜版品、仿冒品、色情刊物等類物品到郵輪上。
10.
歐洲地區旅遊秘笈:
(1)
食的方面:
A.
攜帶食品出國者,歐洲地區沒有特別限制。
B.
進入餐廳內,請於入口處由領隊或領檯員引導服務。
C.
歐洲飯店中無熱水瓶供應飲水。
D.
於西餐廳用餐時,請勿飲用自己所攜帶的酒及飲料,必要時可煩請領隊服務。
E.
個人慣用之藥品,請依行程天數需要預做準備,以免在外購置不便。
F.
餐廳用餐時請注意本身之財物。
(2)
衣的方面:
A.
歐洲氣候早晚溫差極大,夏秋天請隨時準備乙套薄夾克,並準備及至少乙套耐寒冬裝;冬天請準備易穿脫的保暖耐寒冬裝。
B.
旅遊地點如有參觀教堂時,請勿穿著短褲、迷你裙及露背裝。
C.
女士之鞋子以平底鞋較佳,而男士之鞋子以休閒鞋較佳。
(3)
住的方面:
A.
歐式旅館供應肥皂、洗髮精及毛巾外,不供應牙膏、牙刷、梳子、睡衣及拖鞋等用品,且基於個人衛生請自行攜帶為宜。
B.
基於衛生理由建議以淋浴為佳,淋浴時請拉上浴簾。
C.
旅館房間多為自動上鎖型,出門後拉閤即自動上鎖,故凡出門時務必隨身攜帶鑰匙,避免無謂困擾。
D.
浴室內如有繩子從上而下可拉的話,此為「救命繩」,請勿隨意拉扯。
E.
一到旅館後而需外出者,請向領隊索取印有旅館名址之卡片,以備迷路之需。
F.
個人貴重物品請勿置於房內,需自行妥善負責保管。如欲寄存貴重物品可洽旅館存於保管箱。
G.
請勿穿著睡衣、短褲、拖鞋走出房間。
H.
房內電視機上如附有箱子或黑盒子按鈕者,往往表示有需付費之電視頻道,如需使用,請自行付費。
I.
飯店的冰箱內之任何食品、飲料皆需自行付費。
(4)
行的方面:
A.
車輛長期停車時須關閉引擎,故剛上車時冷氣可能不夠,車輛行進中不得站立,另外司機座之各按鈕及自動門之開關請勿觸摸,以免引起故障。
B.
歐洲飯店、餐廳眾多,並不是每位長程車司機每處均熟悉,因此需要您的配合及諒解。
C.
歐洲車內廁所不是每部車均有,即使有也僅供緊急時使用,一般行車兩個小時會休息20分鐘。
D.
沿途行車如有當地導遊或領隊解說時,請安靜聆聽,如需交談也以不影響他人為原則。
E.
基於安全規定,巴士司機行車有固定的時限,請團友配合團體行程時間。
(5)
行李:
A.
大件行李之託運、隨身行李原則上皆以一件為限(大行李以堅固耐用帶鎖者較佳)。
B.
請勿將貴重物品放置於拖運行李中。
C.
長榮航空大件行李標準為:重量在23公斤以內,尺寸長、寬、高三種合不得超過158公分。
D.
長榮航空隨身行李標準為:長、寬、高分別不超過55、40、20公分,且重量不超過7公斤。
E.
小件行李勿放置刀刃長度超過二英吋以上之利器,大件之託運行李勿放置貴重物品。
F.
行李件數及重量超過航空公司之標準時,額外費用遊個人自行支付。
G.
由於送運送次數很多,建議使用硬殼之行李箱及固定帶,較不易壞。
H.
拖運途中如有遺失或損壞之情況,請立即向領隊反映,要求航空公司處理及賠償。
(6)
機內注意事項:
A.
進入機艙後,請將您的登機正存根聯交由空服人員帶領您入座,不必爭先恐後。
B.
座位依英文姓母字母排列,如要調換座位,請在飛機起飛平穩後再更換。
C.
國際航班一律全面禁止吸煙。有「FASTEN SEATBELT」的字樣在發亮時,表示「請束緊座位上的安全帶」務必遵守,以確保安全。
D.
上洗手間應注意門上的標示:
(A)
「OCCUPIED」是有人在使用中,不要再去敲門。
(B)
「VACANT」是表示沒有人,就可以拉入內並將門扣關上。
(C)
廁所內有「FLUSH」的標示,就是使用後按沖水鈕沖洗。
E.
長程飛行,於機上過夜時,機上有毛毯,可向空服員索取。
F.
用餐時盡量避免走動,以免妨礙餐車作業。
G.
飛機降落後,沒完全停妥前請不要行動,應等待空服員招呼順序下機。
(7)
電壓:7.1電壓從220伏特到240伏特。而插頭以雙孔圓型為主。
(8)
回國注意事項:
A.
勿攜帶海關列為違禁之物品。
B.
回國前要好好地將行李整理一番,盡量避免接受他人託帶東西,萬一要帶應該問清楚託帶東西的內容,以免在機場海關檢查時,受到了無妄之災。尤其不該有藏私漏稅的企圖,以免受罰。
C.
滿二十之成年人可免稅攜帶酒(限每瓶一公升以下)一瓶,或小樣品酒(限每瓶零點一公升以下)十瓶,紙煙兩百支(或菸絲一磅或雪茄二十五支),以及由非疫區進口之少量罐頭及食品、水果。
(9)
其他:
A.
準備小額歐元現金如1、5、10、20元等,以備不時之需,以免因購買小金額紀念品在找、兌上造成無謂的損失。
B.
觀光途中如有任何個人行動,例如中途脫隊或不隨團返國等,請在出發前交代旅行社以便安排妥當。
C.
出國期間儘量不要攜帶貴重物品在身上,以免惹人注目,發生危險。
D.
禁止拍照的地方,縱然沒有人看守或注意,也應遵守不拍照的規定。
E.
歐洲的水果店及街邊小攤販皆不喜歡顧客隨便揉捏水果後才購買,請各位多加注意以免發生誤會。
F.
國外商店多無討價還價習慣,以不強行講價為宜。
G.
參加觀光遊覽團體,請遵守集會時間,以免時間匆促,心慌手亂或遺忘東西。
H.
下車參觀前,要先問清楚開車時間並記下車牌號碼,請提前幾分鐘上車,以免遲到。
01.
護照效期:所有旅客必須持有有效簽証及以回程日子計 6 個月以上的有效護照。
02.
機器可判讀護照:部份國家特別是俄羅斯及美國,要求選用電子可讀的護照。
03.
申根免簽證說明:
(1)
2011年1月11日起, 台灣護照持有者將不需簽證即可進入歐盟進行短期停留。此法適用於所有載明持有人身分證字號的台灣普通護照。外交護照以及公務護照持有者,應於前往歐盟前向目的地的會員國駐台辦事處確認其護照之有效性。免簽待遇不適用於未載明持有人身分證字號的台灣護照。
(2)
在六個月期間內,最多可停留90天。進出申根地區沒有次數限制,但六個月內的停留時間不得超過90天。
(3)
免簽待遇並不代表可無條件入境做短期停留,所有其他相關規定仍須遵守。會員國仍可能要求出示諸如有效的回程機票,財務證明等文件。
04.
申辨簽證時程:持非中華民國護照或中華民國護照上無國民身分證好者,入境申根國家需辦理申根簽證,詳細情查閱:https://vistoperitalia.esteri.it/home/zh。 旅客可能需要用數個星期才能成功申請簽證,特別是旅遊旺季所需時間更長,所有旅客應預好時間辦理。簽證辦理須由旅客自行負責。建議旅客可透過旅行社或合適的各國領事館/簽證處自行查詢簽證手續。
05.
團體簽證:途中參與 MSC地中海郵輪岸上觀光團可獲辦團體簽證,例如:突尼斯。 自由行旅客所持護照,非免簽入境者,必須預先辦理觀光簽證。
06.
雙重國籍旅客特別注意事項:
(1)
依外交部相關規定,國內外旅客進出我國國境均須持用同一本護照,不得持用二種護照交互使用。例如:前次入境時持台灣護照入境,下次離境時就必須以台灣護照出境。反之亦然。
(2)
不論在臺灣地區有無戶籍,凡持外國護照入境者,應持外國護照出境,且以外國護照入境者不得在臺辦理戶籍登記或恢復在臺原有戶籍。
01.
出境台灣注意事項
(1)
管制藥品:須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並以治療本人疾病者為限,不得超過所開立之用量,以6個月用量為限。
(2)
洗錢防制規定:
項目 | 限額 | 向海關申報後 |
新臺幣 | 10萬元 | 超過的部分仍不准攜出。 |
人民幣 | 2萬元 |
外幣 | 等值美金 1萬元 | 所攜帶之金額不予限制。 |
無記名有價證券 | 等值美金 1萬元 |
黃金 | 等值美金 2萬元 | 總價值超過等值美金 2萬元者,於辦理報關手續前,須另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電話:02-23510271)申請 輸出許可證。 |
超越自用目的之鑽石/寶石/白金 | 等值新臺幣 50 萬元 |
02.
入境歐洲注意事項
(1)
入境歐盟國家,如隨身攜帶超過1萬歐元現金或其他等值貨幣者,均須向海關申報。根據最新規定,歐盟國家海關有權對進出旅客及其隨身行李進行檢查,請留意歐盟現金申報之新規定,以免受罰造成損失。
(2)
勿攜帶或購買仿冒品,違反者可能依侵犯著作權或商標權等相關法令規定被處以有期徒刑及高額罰款。
(3)
2003年元月歐盟公告”自即日起遊客進入歐盟國家,不得攜帶肉類及乳類物品入境。
(4)
原則上旅客不得攜帶任何酒類飲料登船,於船上的餐廳飲用自攜上船的葡萄酒或香檳時,每瓶均需收取開瓶費。
03.
出境歐洲注意事項
退稅:非歐盟旅客離境時,倘退稅物品擬隨行李托運,須持護照、機票、擬退稅物品及發票先到機場出境處海關受檢,嗣至航空公司櫃台辦理托運,再持機票及行李票到海關辦理退稅手續。倘退稅物品係手提行李,則在其他行李辦理托運後,再到海關辦理退稅。倘下一站仍屬申根會員國,則擬退稅物品在離開歐盟之最後一國機場辦理退稅。
04.
入境台灣注意事項
(1)
年滿20歲(自民國112年1月1日起,入境旅客攜帶酒之年齡限制調整為18歲,惟攜帶菸的年齡仍維持20歲)之旅客,可攜帶菸酒產品數量規定如下。以下數量包含旅客隨身及不隨身行李內之所有菸酒產品(包含免稅商店購得、機上購得、國外購得、自國內攜出再攜回之菸酒產品等)。
(2)
自民國112年3月22日起,不得攜帶加熱菸入境,違者將處以罰鍰並沒入該菸品。
(3)
自民國114年1月25日起,入境旅客攜帶自用酒類免稅上限至1.5公升。
項目 | 酒類 | 菸類 | 說明 |
免稅數量規定(免申報) | 總量 1.5 公升(自 114/1/25 起實施) | 攜帶 200 支 雪茄 25 支 菸絲 1 磅 | 1. 未超過免稅數量:不須向海關申報。 2. 超過免稅數量:須經紅線檯向海關申報後通關,限量規定內之菸酒產品,經查驗後可徵稅放行。 |
限量規定(有申報) | 總量 5 公升(但未開放進口之大陸地區酒類限量 1 公升) | 攜帶 5 條(1,000 支) 雪茄 125 支 菸絲 5 磅 | 1. 未超過限量規定:扣除免稅數量後,徵稅放行。 2. 超過限量規定:應檢附菸酒進口業者申請輸入,依「關稅法第 71 條規定」填具進口報單,以商業名義辦理報驗進口,或就超額部分辦理退運。 |